WEEE 和 RoHS 政策声明
WEEE 和 RoHS 法令
废旧电子电气设备(WEEE)和有害物质限制(RoHS)均为欧盟(EU)法令并已在其许多成员国实施。
当前,我们在咨询相应机构和指导文件后的理解是,由于斯派曼高压电子公司没有在这些法令规定的适用范围内“向市场投放产品”,因此不受它们要求的约束。
附录 1A 的法令适用范围包括:
1. 大型家用电器。
2. 小型家用电器。
3. IT 和电信设备。
4. 消费性设备。
5. 发光设备。
6. 电气和电子工具(除大型固定工业工具)
7. 工具、娱乐和体育设备。
8. ** 医疗装置(除所有植入和感染产品)
9. ** 监视和控制仪表。
10. 自动售货机。
说明: ** 目前不包括在 RoHS 但包括在 WEEE 法令中。
斯派曼的理解还包括,WEEE法令只要求“向市场投放产品”的 WEEE 生产商在他们的产品上提供该法令附录 IV 中规定的带轮
垃圾桶标志。
斯派曼在 WEEE 和 RoHS 法令上的立场
虽然 WEEE 法令规定产品的最终处理由“向市场投放产品”的制造商负责,但斯派曼高压电子公司仍会应客户要求提供附录 II 中规定的物质信息以支持该法令。
本公司已经获得了生产符合 ROHS 要求的产品的能力。我们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设计符合 ROHS 要求的产品。
作为一家负责任公司并信守自己的环境政策,斯派曼正为 RoHS 法令的目标积极努力。
如果您对斯派曼在 WEEE 和 RoHS 法令上的立场有什么问题,请联系:
Adrian Bamforth – 质量经理 – 斯派曼高压电子有限公司(英国),+44(0) 01798 877045
Peter Iasso – 质量总监 - 斯派曼高压电子公司(美国),+1-631-630-3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