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EE 和 RoHS 政策声明

 

WEEE RoHS 法令

废旧电子电气设备(WEEE)和有害物质限制(RoHS)均为欧盟(EU)法令并已在其许多成员国实施。

当前,我们在咨询相应机构和指导文件后的理解是,由于斯派曼高压电子公司没有在这些法令规定的适用范围内“向市场投放产品”,因此不受它们要求的约束。

附录 1A 的法令适用范围包括:

1.  大型家用电器。

2.  小型家用电器。

3.  IT 和电信设备。

4.  消费性设备。

5.  发光设备。

6.  电气和电子工具(除大型固定工业工具)

7.  工具、娱乐和体育设备。

8.  ** 医疗装置(除所有植入和感染产品)

9.  ** 监视和控制仪表。

10. 自动售货机。

说明: ** 目前不包括在 RoHS 但包括在 WEEE 法令中。

斯派曼的理解还包括,WEEE法令只要求“向市场投放产品”的 WEEE 生产商在他们的产品上提供该法令附录 IV 中规定的带轮

垃圾桶标志。

斯派曼在 WEEE RoHS 法令上的立场

虽然 WEEE 法令规定产品的最终处理由“向市场投放产品”的制造商负责,但斯派曼高压电子公司仍会应客户要求提供附录 II 中规定的物质信息以支持该法令。

本公司已经获得了生产符合 ROHS 要求的产品的能力。我们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设计符合 ROHS 要求的产品。

作为一家负责任公司并信守自己的环境政策,斯派曼正为 RoHS 法令的目标积极努力。

如果您对斯派曼在 WEEE 和 RoHS 法令上的立场有什么问题,请联系:
Adrian Bamforth 质量经理 – 斯派曼高压电子有限公司(英国),+44(0) 01798 877045
Peter Iasso 质量总监 - 斯派曼高压电子公司(美国),+1-631-630-300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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